简称桂,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大城市,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,广西最重要的旅游城市,享有“桂林山水甲天下”的美誉。地处广西东北部,是桂东北地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中心。“两铁”建成后,与长沙、南宁、贵阳、广州等距3小时经济圈,将成为连接湘、桂、黔、粤4省区乃至西南、中南、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。桂林市辖六个城区11个县,即秀峰、叠彩、七星(高新)、 象山、雁山、临桂区和灵川、兴安、全州、灌阳、资源、永福、阳朔、荔浦、平乐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、恭城瑶族自治县。桂林市总人口500万人。总面积2.78万平方公里,其中市区面积565平方公里,人口72万人。
1建制沿革
秦始皇公元前214年置桂林、象、南海三郡,这是“桂林”名称的最早起源。[5]在距今约一万年前,根据市区宝积岩和甑皮岩洞穴发现的遗物考证,甑皮岩人已进入母系氏族社会阶段。夏商周时期 这里是“百越”人的居住地。秦始皇(前214年)置桂林,象郡,南海三郡,这是“桂林”名称的最早起源,但郡治不在今天的桂林市。当时的桂林郡治在布山,位于今天的桂平市西南。汉元鼎六年(前111年,一说元鼎四年,公元前113年) 在这里设始安县,隶属荆州零陵郡。东汉改属始安侯国。三国先属蜀,后归吴。甘露元年(265年) 置始安郡始安县,郡县治所都在今之桂林。
南朝改为桂州。隋唐时属岭南桂州总管府。唐武德四年(621年) 李靖修城于独秀峰南。贞观八年(634年) 改名临桂县,属桂州始安郡。光化三年(900年) 属静江节度。
唐初地方设州、县。岭南45州分属广州、桂州、容州、邕州、安南5个都督府(又称岭南五管)。655年以后,5府皆隶于广州,长官称为五府(管)经略使,由广州刺史兼任。756年(肃宗至德六年),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。862年(懿宗咸通三年),岭南道划分为东、西道,东道治广州,西道治桂州,是两广分为东西的开始[6]。
五代十国先后属楚和南汉的桂州。宋时,前属广南西路桂州,后属静江府。
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分路、州(府、军)、县三级。997年(宋太宗至道三年),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,东路治所在广州,西路治所在桂州[6]。
元属于湖广行省,后属广西行中书省静江路。明、清均属广西省桂林府。
1911年为广西省会。1914年(一说1912年) 改名桂林县。1940年始设桂林市。1944年11月-1945年7月 为日寇占领。光复后为广西省辖市。